3.1.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 32 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总线穿越防火分区短路隔离器设置图示
正确设计画法
火灾探测器经由短路隔离器跨区互连
错误设计画法
火灾探测器直接跨区互连
【解读】
关于跨越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两侧火灾探测器布线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分别接自各自防火分区,另一种是两侧跨区互连。当采用后者时,即:总线跨越防火分区时,应该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第3.1.6条增加短路隔离器。当然,在实际施工中,为节约成本,只带载2-3只火灾探测器的短路隔离器往往(大概率)会被“优化”掉,南宁消防检测与消防验收时,该问题也因难以做出准确判断而被忽略。
笔者认为破解这种暗箱行为的有效解决方案就是:今后要求短路隔离器必须自带地址编码,真正实现其在火灾自动报警主机上“有迹可循”,切实堵住这个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