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疏散内容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安排布置、形式、数量、宽度、距离等,影响到平面空间布局中功能的动态分区、交通流线组织等问题。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
1.安全出口设置的一般原则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2个
2)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设置,相邻两个安全出口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5m。自动扶梯和电梯一般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3)疏散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单/多层)建筑内时,应(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确需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含商业服务网点)应分别设置安全出口。
2.水平方向的设计原则
靠各端:在建筑各体量的端部分散设置楼梯间形成双向疏散。
靠电梯:至少将一个楼梯间靠近电梯厅,使平时、紧急路线相结合。
靠外墙:楼梯间靠建筑外墙并能开窗,能自然排烟散热,便于救援。
3.垂直方向的设计原则
1)上下通畅:垂直方向形成双向疏散,“上”能到屋顶避难,或转移至另一座楼梯间,“下”能到达底层,通到室外。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物中疏散楼梯间在各层平面中的位置不应改变。
2)流线清晰:高层主体与裙房楼梯间应各自设置,避免二者人流冲突,引起堵塞或意外。
3)设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建筑高度>100m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避难间。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