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应急照明系统 (出口指示牌除外) 须符合英国标准 须使用强力充电式电池,不可使用任何类型的干电池。 电池须置于专用房间内,除非使用封闭式电池,而其整套装置符合英国标准及电容量不超过 400安培时﹔或使用符合英国标准的由阀掣控制的密封型电池。 所有应急照明系统使用的电池须经常注满电量。 可容纳500人或以下的戏院/剧院/处所,其应急照明系统必须能维持不少于1小时的规定照明亮度,并由专用的不间断供电系统或中央电池直流电供应系统供电﹔可容纳500人以上的戏院/剧院/处所,其应急照明系统必须维持不少于2小时的规定照明亮度,并由专用的不间断供电系统或中央电池直流电供应系统供电﹔或维持不少于1小时的规定照明亮度,并由专用的不间断供电系统或中央电池直流电供应系统供电,但有关供电系统须连接消防装置专用,并符合《更低 限度之消防装置及设备守则》所述标准的应急发电机。 若应急照明系统是由中央电池直流电供电,其正常操作电池电压须不低于24伏特直流电及不可高于120伏特直流电,并由公用电池库供电。 应急照明系统所提供的更低 楼面照明度须为﹕

独立应急照明装置指提供持续或不持续应急照明的照明系统,包括该照明系统内或附近( 1 米范围内)的所有配件,例如电池、灯泡、控制器、测试及监控设备等。 电池须使用设有220伏特主电源输入及适当输出,并装上指示灯或其他 显示设备的自动快速充电机。充电机须可在12小时或之内将电池重新充电至 的额定载流量。 独立应急照明装置须能够维持不少于1小时的规定照明亮度(额定时间)。 每一独立装置必须设有妥为标明的「测试」掣、充电侦测灯,以及低电压断路器,以便于电池耗尽后截断与电池的连接。 须安装最少两组应急照明装置,以确保当其中一组照明装置失效时,处所不会陷于完全黑暗的情况。(如处所的面积少于16平方米,则只须安装一组应急照明装置)。 应急照明系统必须由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安装及证明符合规格。

